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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对鉴定持异议可以不由办案民警指定鉴定机构而有我们选择吗?

对鉴定持异议可以不由办案民警指定鉴定机构而有我们选择吗? 原告的儿子是骨科主治医生,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口角,其母女二人就抓住被告(一位妇女)的头发进行了殴打,被告有脊椎旧伤,并伴有脊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等疾患,自保都难,所有现场目击者都能证明不见被告还手,被旁人劝开后,被告拨打了110报警。整个过程并没有也无法形成互殴局面。可事后行凶者却在儿子所在的医院进行法医鉴定。反而指控被打者踢打造成了打人者的半月板轻伤。首先是并没有踢打行为,其次没有任何踢打的外部特征。再者老人本身就有严重的膝关节退行性病变,骨质增生和骨关节炎疾患。而办案民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请问对鉴定持异议可以不由办案民警指定鉴定机构而有我们选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麻姑(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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