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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夫妻财产问题

关于夫妻财产问题 我们夫妻都是北京人,我老公在外地购买一套贷款商品房是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证是在婚后领取的。他的父母也帮助出资一部分钱在首付时,婚后,我们夫妻一起还房贷,现在还没有还清。但还贷时虽然是我们两个人挣得钱,但银行不能反映出有女方参与还贷,我们都是用现金按月打钱到他的名下的还款账户中,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婚后,还款能力有限,女方的父母可以帮助还款,要求男方把此房的房产证改为夫妻联名房产,我老公同意了,但他说想写份书面的材料承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改房产证很麻烦,因为在外地的房子要到外地去变更。
请问:
1.婚前签的购房合同算婚前财产吗?房产证在婚后才下来
2.外地的房产证变更在北京能不能办?
3。现在的房产证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4.他一直口头说就是夫妻财产是对的吗?
5.不去公正处公证,他写的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法律支持吗?
6.我想知道就我们家的情况,最好的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病小鱼儿(北京)
提问时间:2010-04-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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