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

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企业,能否将境外公司的资金赠予境内的公司

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企业,能否将境外公司的资金赠予境内的公司 在深圳的国营一人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的一人有限公司是由同一个上级机关管理的,根据上级集团指示,香港公司要缩小规模,但由于香港的那家公司有房产,因此不能将股权转让至境内的这家国营一人有限公司。现在想咨询一下可能将把香港公司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赠予深圳的公司。请问有这种赠予的政策规定吗?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可否做跨境的资金流动??如果可以具体要办哪一些手续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fen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11 14: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