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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企业,能否将境外公司的资金赠予境内的公司
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企业,能否将境外公司的资金赠予境内的公司 在深圳的国营一人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的一人有限公司是由同一个上级机关管理的,根据上级集团指示,香港公司要缩小规模,但由于香港的那家公司有房产,因此不能将股权转让至境内的这家国营一人有限公司。现在想咨询一下可能将把香港公司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赠予深圳的公司。请问有这种赠予的政策规定吗?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可否做跨境的资金流动??如果可以具体要办哪一些手续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fen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1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