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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转让协议

收回转让协议 因重大误解,1999年将中国平安公司定向投向自己的(业务主任职级)公司原始股投资权益转让了其他人,2人当时签有代购协议,无转让盈利,无公证。
现在想收回转让协议。依据:中国平安公司投放权益时订立了管理规则:“原则上不得赠与继承和质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购买平安员工投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nxij……(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7-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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