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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乘坐载客电动三轮车因车门未导致乘客小脚趾骨折对方却不给看

乘坐载客电动三轮车因车门未导致乘客小脚趾骨折对方却不给看 我乘坐电动三轮车去车站,车门没有关脚放在门边,在经过仅容一个车身过的障碍物时把我小脚趾挤骨折,对方在医院时还试图逃跑,把我方人拖拽十米导致受伤。报案后在交管所曾签有书面协议,协议把我看好出院,现在却反悔,逃避不给看病避而不见,并且扬言随你告去吧,他不怕。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告吗,会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21877……(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7-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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