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我们三人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为了给单位创造效益,2009年以我们的名义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我们三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单位出的也不是我们三人出的,实际注册资本为零),公司已领取了施工资质,这两年经营也不错,有了300万利润。公司成立时我们三人写了一份说明,内容就是这家公司名义上为我们三人的股份公司,但实际是我们单位的,亏了与我们无关,赚了我们不能分红,我们只是负责经营,其中一条注明哪个人调走或退休了,其股份自动失效。现在我已调到局里工作,上面要我把我的股份转让给新来的人,请问,我必须要转让吗?如果转让,有何风险?局里面有两位领导想把我们这个公司变成他们自己的私人公司,所以派了心腹来接替我,这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zjj(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2-07-10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