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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职工如何维权。

职工如何维权。 我是鲁山联通公司员工【临时工】,单位子弟,退伍军人,1997年参军入伍,1999年退伍,2000年9月来到了由当时邮电分营的电信局工作,电信局后来又改为通信公司,通信公司又改为网通公司,2008年,按照国家通信企业重组的规定,网通公司又与当时的联通公司合并为新的联通公司,我属于后勤工种,2008年10月按照上级公司要求,让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养老金,医保金,什么也没有。按照国家政策退伍军人参加工作享受正式工待遇并且本人还是单位子弟,多次反映都没有解决。现在单位优化用工正准备清退一批临时工,我是后勤人员可能被辞掉,我认为公司这样做已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违反【兵役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职工职工自工作满一年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的支付两倍工资,我们公司没照法律去执行,我认为公司这样做已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现特向律师提出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鲁山(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2-07-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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