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离婚后还在一起同居多年,期间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离婚后还在一起同居多年,期间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我们02年结婚时共同按揭买了一套房子,04年为生活琐事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房子归男方所有,其他财产无。”办好手续后她准备搬出去,当时我处于一片好心(也有感情的缘故),就说你找好住的地方再搬,结果这样一住就是7年,其间也有多次想复婚,我本就是个神经比较大条的人,还是把经济都交由她在管,至于她怎么用的我都从不过问,包括她开店、跑到永川去买房子和给他弟弟买房以及他一家人的所有开销(以前她娘家条件很差),还有经常借给她的哥哥姐姐和外面的账,还有她堂弟买房开店都借了的,当然家里也会添置一些电器家具之类的,我都没怎么过问,也不清楚,问了也不说,我都还是很信任她,直到11年10月的一次小吵之后她搬出去了,她的家人也一块儿搬走了,(我们认识时他亲弟弟还在读初中她哥哥在服刑,后来他弟弟和堂弟从学校出来就一直跟我们住,中间她弟弟结婚生孩子买房后都还是住在我这里,这里我要阐明一点,他弟弟是个好吃懒做玩女人的那种人,没固定收入,长期找他姐要钱,他老婆在药房上班每月就2000左右,孩子都是我们在带,所有的日常费用都是我们在出。我们一直没小孩,每次怀上她都去打掉了)。她搬走时一分钱都没留下,我吃饭都成困难还是到父母那去吃的(那时我店已经没做了,卖店的钱也全在她那里的,卖店后在家带了段时间她弟媳的孩子才到她店去上班,上班两月后就发生这事了),而且房款就还差几万块她都一直不拿出来还。直到这时才知道她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处心积虑在算计,到现在有多少钱我都不清楚,这些我都没计较,就想图个清静,更令人气愤的是现在她反而还要来要这套房子,说我们在一起已是事实婚姻要分一半,包括她给家里添置的那些东西都还留有发票以及每月还房款的票据,而且房款都是我每月亲自去交的名字也是我的,这些她现在都说全是她给的。而她那里的所有我又都没证据,因为从来没留意也没想到,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心问禅(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7-09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