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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现在52岁,一九九年一家国企为了扩展业务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现在52岁,一九九年一家国企为了扩展业务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现在52岁,一九九年一家国企为了扩展业务,在本市区开办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我被招聘到家政服务公司上班,在下班途中被火车碾伤,失去右手,当时不懂法律,也没申请公伤,后经国企领导安排,在本单位看门,十八年兢兢业业,从没出错,可单位也从没给我交三险一金,今年因单位亏损,为了减少费用,人事通知我停止工作,让我多领一月工资,也就辞退了我,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单位能给我赔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就是我(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7-04-20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