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该托人调解不是进行行政诉讼?
我该托人调解不是进行行政诉讼? 事情是这样的,妹妹、妹夫离婚,一审小孩判给女方,女方不服男方每月只付400元抚养费,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间,一天上午10:00左右女方的公公、婆婆来到女方的住处偷走了小孩,当天我们报了案,派出所没有解决好。下午5:00左右做为舅舅的我与小孩的外公发生互殴,他是皮外伤,我的耳朵被他咬了2×0.6的一块,旁边人报了案,派出所再一次介入,当时我的耳朵还在流血,派出所只带我到医院简单包扎了一下,就让我作笔录,做笔录时让我站了,手机响了不让我接,一个小时后才让我从派出所出来到医院挂水。
现在二审已结束了,小孩依然判给了女方,然而小孩的外公现在却死缠着公安局法制科要求处理我,法制科让我与他进行调解,可是我们去了5-6趟,第一趟我与我父亲和妹妹还有小孩4人一同去的,还好谈了一些进展,小孩外公答应协调。可是等我们来到法制科打电话通知他来协调时,他反悔了,以后我们再去,一般见不到人,情况反应给法制科,法制科说我们还是要托人找他解调,不让要拒留我。法制科说派出所的卷宗里说我“与我母亲结伙殴打他,派出所来了,我当了派出所人的面还打他”,其实我根本就不会当派出所的面打他的,之前,我不知道卷宗是怎么写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是继续托人调解呢?还是等批下来进行行政诉讼呢?或者是以我妹妹的名义先起诉他侵犯“母亲对子女的监护权”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ozhi(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08-11-24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