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冻结车子
您好,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未全部履行则会被司法查封。
可以执行回转的。
一般6个月
你好,一般是六个月。
车辆归你所有
你好!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您好,一般6个月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车辆归你 所有
1、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和执行结果车辆已经属于你所有;2、你前妻以《超过执行有效期限》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者起诉诉前冻结你的车辆,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我认为所有权是不会变更的;3、如果是诉前冻结,你前妻应该在15天内起诉,不起诉解除冻结,如果起诉应该在一二审判决生效后,根据结果继续冻结或者解除。4、如果是执行异议冻结,应该在驳回异议后解除;
如确实是过了执行期,法院进行了执行,那是不合法的,应当执行回转
很可能执行回转,把车辆过户回去。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否则败诉。可以等最终裁定来验证。
保全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可以续保。至于车子的变更问题,要看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如果最终变更,所有权自然是发生改变的。
您好,一般为六个月!
一般6个月
你好,如果你名下登记了车辆信息,法院可以冻结你的车辆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