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关于公司体制改革的问题
关于公司体制改革的问题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1998年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有一些疑虑,希望得到懂法律的人士的评价,是否合理。
自从新公司成立后,没有任何经营,所有股东都是自谋生路。而是将原公司的地皮出租,出卖作为收入。在公司改制时,将原公司的资产清算为“0”,而最近将一出地皮卖掉上千万,所有收入只对股东分鸿,与退休职工没有关系,所以我们有疑虑。既然现在能买出上千万,为什么当时就成零资产,而且还负债了?
在县体改文件中,关于企业的净资产的计算方法中,将欠劳保事业所养老金、职工工龄补偿金、退休抚养人的埋葬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费等共计115万余元,全部从净资产中剔除,将一个盈利单位“算”成为一个负债上百万的企业。
一方面,现在原公司的所有职工,包括下岗的退休的,现在职的,没有一人交全养老保险等。况且,既然扣除了当时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抚恤金等,那么新公司中应该含有现退休职工(改制前在岗)的资产。
另一方面,在公司改制后5年的2003年清河拆迁时,我们这些退休职工还领到了拆迁款。为什么03年可以领到拆迁补偿金,而现在卖掉一处地,却又没有权利了?
而原公司还有另外三、四处地皮,被现在管理者一直无偿占用。在公司改制前17天,将一处地以修集资房的名义批下来,确给4家(公司领导人)小三楼,通过改制后,这些地已经“有公变私”了。
最近一年来,我们一直上访,学习了翻发改委的各种的文件,越看越觉得公司改制时到处皆是暗箱操作:改制时信息不公开;企业改制过程,财务审计有问题;管理层收购问题;土地出让金的20%等,到处是问题。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企业一改制,原来的一个营业单位变成负债了,从而变成个人的,还将土地到处暗地拍卖,收益那么多,居然说公司资产为零?这个改制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nn_xb……(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2-07-0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