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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和女方结婚五年,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有一个四岁半的女儿

我和女方结婚五年,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有一个四岁半的女儿 我和女方结婚五年,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有一个四岁半的女儿,现在所住的房子为结婚前我父母所买,产权也不在我的名下!婚后没有什么财产!请问我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可以么?我是否要给女方精神补偿费什么的?还有就是关于子女的扶养问题?因为我父母不在我所在的城市,本人也要去外地打工,女方不想要女儿,我是否可以让女方代理扶养,我每个月给女方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法律微……(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7-04-1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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