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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合作伙伴之间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

我和合作伙伴之间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 我作为团体第一责任人,与某公司签订了协议,并且在国税局代开了增值税发票,获得了该公司支付的报酬,并且酬劳打入了我自己的个人银行卡中,现在我将这笔报酬全数作为团体中一人的酬劳,自己不取一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负担的纳税义务应该如何区分?我与同伴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酬劳归同伴一人获得,那需要我同伴开一张发票给我吗?还是只要通过这个合同就能将纳税义务转给同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4314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4-1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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