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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身份证为外来人士A办理摩托车牌照,A在行驶时撞到C致使C十级伤残,B是否理应赔偿,赔偿多少?
B用身份证为外来人士A办理摩托车牌照,A在行驶时撞到C致使C十级伤残,B是否理应赔偿,赔偿多少? C在2011年10月份过马路时被A驾驶的摩托车撞到受伤,后去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A负主要事故责任,C负次要责任,当时摩托车为B所有,是B借给A使用,并且摩托车有交强险,当时在保险期内,现在C于201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把A,B和保险公司一起上诉。
请问B应该如何为自己辩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3486……(江苏)
提问时间:2012-07-04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