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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问题

门面租赁合同问题 今年3月签下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日期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合同期一年,租金写明标准为每月3500元,后面注: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按随市递增,从2012年3月份递增的话随市递增,合同背面写:如承租方要求继续承租,以每年10%递增额递增!现在情况,房东2012年7月1日上门收取房租时,要求交纳10%的递增,且要求补足从4月1日到6月30日3个月的10%递增额,且要求下个月收取30%的递增请问:1、按照合同这个递增合理吗?2、若合同结束房东以此理由从押金中扣除这笔款项合理吗?3、目前房东经常到店闹事,影响经营,强制要求收取递增额,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xi2……(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2-07-0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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