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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之前在土地上准备建房子但是由于资金不够无法建成,只建了地基

请问我之前在土地上准备建房子但是由于资金不够无法建成,只建了地基 请问我之前在土地上准备建房子但是由于资金不够无法建成,只建了地基,就是打了井庄,填了土,砌了石头,只建成了地基。后面准备盖房的时候被征收了,只建成地基。然后征收方说没有盖上一层,只能按土地征收。 只按一亩农田四万三赔偿,这样合理吗?那我建房子基础花的钱没法赔偿吗?本来说要赔,都有征地的街道送去评估了。评估价值都出来了,但几个月后又说只是进行预评估,如果可以按房屋赔偿才可以按评估的价格来配。说现在不能按照房屋拆迁来赔, 说2011年后的建筑物得形成1层的房子才能赔偿, 说我们只能按照土地征收来赔,然后说附着物只是青苗,不包含这些宅基地建筑物?请问有相关的规定来赔偿我建造地基的花费吗?或者是有没有相关的条例来证明我们符合拆迁条例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4-12 10: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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