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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官调解和开庭宣判的走差

法官调解和开庭宣判的走差 女方外遇怀孕起诉离婚,被告答辩状以女方怀孕为由,认定女方违反婚姻法46条同居,被告也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同居,调解的法官也一直以婚外情怀孕就是同居关系,以外遇导致离婚应承担赔偿责任,偏袒被告要求女方赔付3万块赔偿金。如果不同意调解,法官说到时候开庭也一样这么判。
   在如此证据下,单就以怀孕为由判女方赔给被告赔偿金,是否合理,证据不足法官敢这么判么?是否可以告法官判决不公,乱判?上诉几乎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angua……(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2-07-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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