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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当年因为家庭原因迫不得已自动离职,但是公司以没有正常交接工作为由

当年因为家庭原因迫不得已自动离职,但是公司以没有正常交接工作为由 当年因为家庭原因迫不得已自动离职,但是公司以没有正常交接工作为由,不给开离职证明?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拿到离职证明,这个很重要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大城小爱(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7-04-1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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