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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职工自身权益如何维护

产妇职工自身权益如何维护 本人于2007年4月在广州市一间公司做会计工作。2008年9月生产,公司至今未付产假工资,理由为:要求本人支付包括公司部分的社保费,才予发放。附:公司没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但有同本人买社保,且公司工作的对外办事的单据(单上有本人签字与公司公章)。协调时,公司不予让步,说可以不承认本人为其公司员工。请问:是否有足够理据告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方面的单据可否要求其提供并作为证据,会否如公司律师所说赢面很少,找何部门,依何程序可以保护产妇职工权益?盼能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yst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1-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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