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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关于房号和贷款的问题,请高手指点。

关于房号和贷款的问题,请高手指点。 2011年初,单位盖楼,由于没钱交首付,将楼号卖于他人(房主还是我家的名,要五年后才能过户)。当初签了一份协议书,其中一条有:如果乙方需要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用甲方姓名借贷……协议是2011年1月21日签的。当时呢,因为之前我家原来的楼房还有商业贷款,所以说明了如果再贷款的话可能利息要高些。2012年年初,单位补工资时开始交住房公积金,是从2011年9月开始补交的。今年六月份这个楼要集体贷款,用公积金方式来贷。我的问题是,因为之前没有公积金嘛,所以未加考虑。如果有的话肯定不会答应这个条件的。现在不想用公积金给他借贷款,之前看了些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作前两套楼房,而且是还完第一次的才能借第二次,还有利息要高出1.1倍。如果我现在给他借了的话,意思是我就不能再享有这个贷款的权利了(之前有一套楼房,商贷没还完。这是第二套名字还是我家的)。我想问下,这个请求是否合理?还有,我想用公积金贷款转成商业贷款,这个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2012……(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7-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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