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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不达标准怎么办?

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不达标准怎么办?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1996]182号)精神,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7]117号)规定,近日,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37号),明确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具体内容:一是老红军的遗属,每人每月570元。二是其他离休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410元。三是离休人员遗属系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20元。四是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开支。如果按照上面标准,我应属于其他离休人员的遗属,可我至2008年来每个月只拿到280元补助费,这是什么原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富发(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2-07-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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