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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主和驾驶员所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样的情况下,只有车主和驾驶员,保险公司做被告,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车主和驾驶员所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样的情况下,只有车主和驾驶员,保险公司做被告,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由于赔偿没调解成功.上法庭解决,死者家属,把我开的公司送货的车的车主(A)做为第一被告,驾驶员做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被告.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现在的问题是我所工作的公司(B),和与我签订劳动合同(C)的公司的名称也不是一样的,但原告没有把我工作的公司列为被告,我将和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给了法院。现在的问题是被告中并没有B公司和C公司,实际上B公司和C公司是A的分公司。请问我提交的劳动合同,在这次案件中能不能做为和这家公司是劳动关系的驾驶员,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
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能不能使用这一条。因为被告中只有车主,没有我工作的公司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我该申请追加被告吗?该提交哪些文件,需要我提交A,B,C三家公司的关系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oxi……(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7-0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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