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土拆迁,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拆迁补偿属于谁?
凡属政策规定的合法受偿人,都可获相应的补偿。
你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的。
拆迁应当按照拆迁政策获得补偿,只要是政策规定的合法受偿人,都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02 08:58
1,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给予简单的介绍。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补偿的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回迁房)补偿两种形式,有些政策也会规定两种形式相结合,也就是给予货币补偿同时也会给予产权置换(回迁房)。
补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面积补偿、地上建筑物的面积补偿、房屋中的户口补偿。居住人数补偿、搬家补助费、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
2,对于姐姐是否是有权获得拆迁补偿的问题。
土地证登记在姐姐的名下,那么姐姐是合法的受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既然土地证登记在姐姐名下,那么姐姐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人,拆迁时,关于该土地的相应拆迁款,应当归姐姐所有。虽然当初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弟弟不符合条件私自用了姐姐的名字,但这并不影响姐姐的权利,只要登记在姐姐名下就应当归姐姐所有,和姐姐是否知情没有关系,一切以登记为准。
所以,姐姐是有权要求获得拆迁补偿的,不过仅限于土地部分。
当然如果姐姐的户口也在该房屋中,而拆迁政策中也有针对户口的补偿的话,那么相应户口补偿也应当归姐姐所有。
3,关于地上房屋补偿款归属的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相应拆迁补偿款也应当归谁所有。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土地证登记在姐姐名下,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弟弟名下,那么房屋产权应当归弟弟所有,关于房屋面积的补偿款也应当归弟弟所有,不受土地证的限制。
因此,对于该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款,姐姐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了,应当全部归弟弟所有。
那么关于弟弟的户口补偿,搬家奖励费等,如果政策规定有的话,也应当归弟弟所有。
4,最后意见。
拆迁补偿根据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补偿款登记在谁名下的就归谁所有,分开确定即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土地补偿款归姐姐所有,房屋补偿款归弟弟所有,其他户口、搬家费等归各自所有。
所有的受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约定各自领取的金额和方式等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作出的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宅基地登记时写谁的名,宅基地就是谁的。姐姐当然有权要求补偿
拆迁应当按照拆迁政策获得补偿,只要是政策规定的合法受偿人,都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以要求补偿,实际当中征迁部门也只会找到登记部门登记的权利人协商补偿问题。
土地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姐姐,土地补偿款就应全部归姐姐所有。房屋产权证是弟弟的,房屋补偿款就应全部属弟弟所有,其他款项,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具体的补偿方式当地的政府会及时公告,土地证上登记的是你姐姐的名字,你姐姐是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你们之间可以协商该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可以要求补偿,实际当中征迁部门也只会找到登记部门登记的权利人协商补偿问题
您好!一般以登记为准。有的。
有一部分是你姐姐的,还是好好商量。
土地证登记在你姐姐的名下,那么你姐姐是合法的受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姐姐有权利得
可以要求补偿,最好咨询律师
姐姐可以要求补偿,实践中以登记为准。
姐姐能要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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