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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校园学生伤害赔偿

校园学生伤害赔偿 事件描述:
   我儿子上小学六年级,课间用脚踢到同学李某手中的椅子,椅子将同学李某两颗门牙打伤,经牙科专业医院缝针并用牙套固定治疗后两周诊断为牙神经死亡,需要18岁成人后补种牙齿。
问题:
1)我们认为同学李某的家长缺乏护理常识,在医院缝针和用牙套固定后的两周内,在家里未尽到有效护理责任,未能保持必要的口腔卫生,牙龈一直红肿,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化。请问法律上如何认定我们的推测?
2)学校已经搞了一个学生调查,基本认定我儿子负全责。关于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各类合理费用如何界定?牙齿损伤能否界定为残疾?比如:补种牙齿,据了解最贵的每颗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普通的几百元。
3)假设在学校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并经三方签字确认,如果若干年后李某家长反悔提起法律诉讼,法律上是否支持?
4)李某家长口头提出,由于门牙受损,旁边的牙齿也已经收到损伤,需要一并赔偿。请问这一要求法律上是否支持?如何认定损伤范围?是否需要医疗鉴定?假如现在不提,若干年后再提出其它牙齿受到影响法律上是否支持?
5)李某家长提出6年后才能补种牙齿,需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请问法律上如何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gosp……(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7-0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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