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产继承的问题?
假设媳妇未尽赡养义务,则老太百年之后:
1.老太的所有财产由女儿和儿子的二个儿子(即孙子)共同继承,其中二个孙子系代其父亲代位继承,二人算一份,女人单独算一份。
2.老太由女儿赡养,则女儿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老太的媳妇及时和老太同一户口,其也非老太的继承人,对老太不享有继承权。
关键是证据,女儿和孙子有继承权。
没有你说的规定,同一户口不一定就能构成共有财产。如果媳妇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适当分得遗产,女儿是老人的当然继承人,孙子有权继承他们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
女儿是老人的当然继承人,孙子有权继承他们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