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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离婚,女儿归我扶养,法院判前夫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接走

己离婚,女儿归我扶养,法院判前夫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接走 己离婚,女儿归我扶养,法院判前夫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接走。自法律生效以来,其父其接二次,我女儿不愿意同他走,本应三月十七日来接,未接,故三月二十二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书己下达。请问,该如何处置?小孩不去怎么办?执行费是否付?请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7-04-04 10:2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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