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劳务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请问劳务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现在在青岛一家电子厂上班由劳务公司进入,5月14日报名并参加学习,5月15日正式入职。进入公司前劳务公司的人员表示半年之后给投五项劳动保险。并且要求干满六个月,如果不满六个月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扣除未发工资的50%。工作一个月后领取工资时劳务公司人员要求我签劳动合同,我看了一下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什么资料也没有,只是一张空的合同让我填写,对此我提疑问,劳务公司人员表示如果不签这份合同就不给发工资,于是我就将我的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签上,并按了手印。我要求劳务公司给投五险,劳务公司表示投五项保险要半年之后根据工作表现才能给投。也就是说半年之后也不一定会给投保险,我对此提于疑问,劳务公司的回复就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员工,投不投保险由他们说了算。于是我便表示提出辞职,一个月后离开公司。
我想请问一下,我签的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一个月之后离开公司,劳务公司如果扣除我50%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x521z……(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6-30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