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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里采砂形成的坑内溺水身亡该由谁承担责任?

河道里采砂形成的坑内溺水身亡该由谁承担责任? 由于工程队修河堤到河道内挖沙从而使河道形成深坑致使一名未成年人溺水身亡,施工方并没有设立警示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告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问胜算有多大呢?迫切希望能尽快回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胡子胡子(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6-3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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