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老公自己不能偿还的情况下我每月的工资和保险及公积金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还他的债?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属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方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你表述,老公借款在婚前也已花完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其个人清偿。同时,法院判决已确定由你老公个人偿还欠款履行判决义务,执行程序中亦应根据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进行执行,不能想当然将案外人(你)直接列为被执行人。至于你说的“但有人说我的工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我老公的”是指在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你老公的个人债务清偿无关。
你如果能证明你老公是婚前债务就应该由你老公自己偿还。
婚前债务无需你来清偿。
如果能够证实是婚前个人债务的话不会动你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