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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家庭房产继承纠纷案件

家庭房产继承纠纷案件 描述:
我与我丈夫有一房产,我有一子,丈夫有一子。
房产为我与丈夫用公积金购买。房产证中为我丈夫名字
丈夫去世,他的儿子想要房产,
其子,手中有我丈夫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多次来闹事
使得我丈夫死后相关事情进行很不顺利。
我与我丈夫共同居住,其子多年为层露面,现在却要房产。
加之多次来闹事使得我心里上承受了很大压力。
本人擦看了《继承法》 
问题如下
1:按照第2章第十条第2节,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是否表明我有优先,其子继承之权利。其通顺序中的排列可否颠倒
2:按照第二章第十三条,
我与我夫共同生活,是否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与他
另:在《继承法》 中并没有明确阐述抚养行为
其中应该如何鉴定抚养行为
3:我儿是否有继承权利。
我儿与我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三节两寿,也常来探望
可否认定为抚养行为,我儿在生活上也帮助与我
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供体。
4:由于他多次来闹事,可否取消他的继承权利
其情节如何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oebu……(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6-2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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