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保险公司总部,理赔处还是保险购买处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保险公司总部,理赔处还是保险购买处 去年8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事后我将修车单和发票寄给了对方,对方保险公司将我的赔款打给了肇事车主。现肇事方拒不把车款赔偿给我。
1,请问起诉对方的同时,是将对方保险公司的总部作为第二被告,还是理赔处作为第二被告。或者是对方购买保险的地方。
2,请问起诉时连带要求赔偿我修车期间的代步费,是什么标准?
3,请问赔偿误工费,公司无法开具在职证明,我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赔偿可以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别揪我尾巴(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7-04-01 10:52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