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中的妈妈为子女购置房产,卖方是亲戚,房产过户后名字写女儿
你好,为子女购房,如果该子女是夫妻共同子女,可以争取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房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婚前购买的算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也是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是否有书面约定等情形会有一些不同,您可以更具体的提问,也可以来电咨询。
一般婚前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证明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并且债权人知情的话,婚后债务也可能被认为是个人债务。另外即使夫妻之间有约定,一般婚后债务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有可能承担债务方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其承担的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该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如果妈妈以自己名义欠条,却不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视作自己个人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为双方共同子女购房,可以争取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要看是否有共同赠与女儿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