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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愚弄了。我起诉政府可以赢吗?

被政府愚弄了。我起诉政府可以赢吗? 甲方:七都镇人民政府(拆迁人)
乙方:户主XXX被拆迁人)
因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甲方开发区新项目投入地段涉及双塔桥村三组乙方住宅房。故乙方住宅房需要拆迁,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住宅房拆迁。
二,甲方同意将望湖路原农机站三楼商品房一套置换给乙方(实行房产置换),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产权变更手续,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证件。
三,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商品房内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更换防盗门,房内隔墙,内墙涂刷,房屋修善,搬家费,误工费等费用。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四万元整。除此之外不再给予补偿,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申请宅基地。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原住宅房(双塔桥村三组)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房屋及土地)。乙方必须十五天内全部让出原住宅房,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后甲方先付给乙方壹万元,乙方原住宅房搬清后(15天内)甲方付清余款叁万元。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再据此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付清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政府盖的章》             乙方:(签字)xxx(我爸爸签的字)
甲方代表:签字《政府拆迁办代表签的》               XXX(我的名字)
                                                     2009年7月17日
这是我和政府签订的协议,太相信七都政府了。当时没有看清楚。现在想申请个地基造房子都不批,老婆和小孩的户口想签到我村,因为没有宅基地所以不能签。
我 来讲讲我家的情况,我 爸爸在70年代把户口转出去了,在外面当兵。99年又转回来了(双塔桥村三组),买了地造了平房子,没有分土地。2007年村里卖地家家十几万。我们家没有一分。问村和政府他们说我们家没有土地所以没有。2009年因为我们家正好轮到我们家拆迁,我们家拆了,因为当时我们家没有钱造房子,管拆迁的赔了一套镇上旧的商品房90几个平方。3楼,因为房子旧,下大雨会进水。在加上爸妈年纪大了。上3楼慢慢的会不方便。还有我们一家3代都住这90几个平方里。所以想在自己村申请宅基地。但是村里不给。说我们没有地。而且和政府签了协议不可以申请宅基地。老婆和小孩户口都不可以签这个村。对宅基地的概念真是不清楚,我被政府愚弄了。我等于被赶出这个村子。我是个农民应该的权益都被剥夺了。
我怎么样可以申请地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欧加兰(浙江)
提问时间:2012-06-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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