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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租用镇政府下属多种经营公司,大楼和院子用于居住和生产
二十年前租用镇政府下属多种经营公司,大楼和院子用于居住和生产 二十年前租用镇政府下属多种经营公司,大楼和院子用于居住和生产,有建设许可证,当年本人全家户口迁到公司所在地村民小组,两年后公司拆乡并镇,将大楼院子转让给6户村民,其中一户是我,将院子约二亩使用权转让给我,有村里公章村组公章队长村民代表签字,镇法律事务所公证盖章,然后建了住房和厂房,三年前村霸想我地方让我4万给他,没同意,恶梦来了。二零一四年4月村霸纠结一帮人大白天!本人全家在市区,砸开院墙然后砸掉院门锁进入,将室内家具门窗天花全部打烂!并将屋面大瓦破坏无法居住路也挖了,当时邻居告之迅速回家报警,派出所出警没做笔录照了像,事后本人找了很多部门,定了损,并将村霸判了取保候审,他亲戚劳模,现在他以村组名义起诉我收回土地,他有关系,法院判决我立马拆除房屋让出土地,请问协议有效吗?我户口在这村里没安排宅基地,我的生存权居住权财产权怎么办,天理何在,请高人律师相助解答,能帮我打羸官司定当重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7-03-30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