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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婚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这边提供了与被告的离婚证,同居证明

一个非婚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这边提供了与被告的离婚证,同居证明 一个非婚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这边提供了与被告的离婚证,同居证明,怀孕期间的合影,争论孩子抚养问题的通话录音,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开庭传票后,被告依然没有到庭应诉,就这样南昌市东湖法院王玉珍法官在未开庭前对原告态度恶劣,最后判决原告败诉。请问这里面有何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7-03-29 15: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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