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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广东海信冰箱营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派驻南宁百货大楼朝阳店的促销员 您好,我是广东海信冰箱营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派驻南宁百货大楼朝阳店的促销员,我司和其他几大家电厂家聘请第三方营销策划公司联合南百家电搞了个3.18家电风暴活动,叫我当小组长带队去商场外面寻找顾客预存50元参加当日活动,出去两天,作为不完成遭受体罚,后来又说不完成每单罚款20元,组员共有5个,由于无人指导,我缺乏经验很盲目,后来我拒绝出去留在了门店,每天门店要完成3单的任务,不完成一样每单罚款20元,因此我从早上8点半到晚上10点半全天在卖场,连续十几天,结果我品牌弱卖的不好,业务和我发生争执,叫我交辞职报告,当晚把我拉出群,叫人顶替了我的工作,后来又改变方式叫我去其他卖场,商场也对我表示不满,说不需要这样的员工,而且我求职时填写求职这个门店,但是劳动合同是写着乙方愿意因工作需要接受公司的岗位调动,当时拿给我签字都是让我们签了,才拿回去盖公章的。我现在很被动,平时我也是很敬业努力的,请问商场和我厂家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7-03-29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