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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关补偿问题
有关补偿问题 我于05年进公司,至08年1月1日公司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一年签一次,直到今年2012年1月1日,也同样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今年的两份劳动合同均在公司那里没给我,而且我发现只有我的签名,公司没签字也没盖章,我现在可以拿到这一式二份的合同。我是否可以拿到手后,以公司没跟我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yttff(广东)
提问时间:2012-06-28 13:0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2-06-30 17:26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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