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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9月份我方开车门时碰到一辆电动车后座人员左膝盖擦伤未出血

你好,我要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9月份我方开车门时碰到一辆电动车后座人员左膝盖擦伤未出血 你好,我要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9月份我方开车门时碰到一辆电动车后座人员左膝盖擦伤未出血。我方陪同受伤者去医院检查拍片子后医生开了药水让回家擦拭。检查完之后我方离开,两小时后受伤者自己住院了,住院后拒绝告知我们病房号拒绝探望。出院后联系我方告诉我们她住院41天,住院期间费用全部她在出,医疗费12970元。现索赔误工费 护理 营养等费用共计3万元。目前已起诉,我车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赔付24000元。我方需要剩余医药费2997元。营养费,住院伙食费,停车费,诉讼费2620元。请问交强险是否应该赔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费,停车费赔付。保险公司报完之后我方需赔付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木小沫(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3-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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