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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vip

股权纠纷案 我公司于2006年成立,股东四人:A先生,出资比例60%,B先生,出资比例20%,C先生,出资比例10%,D公司,出资比例10%,总计注册资本100万元,依法在工商局备案成立E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D公司提出其要成立D集团公司,为达到“公司法”成立要求,开E公司股东会,说增大E公司注册资本至250万元,其投资比例达到51%,E公司同意其要求,并定下承诺书,事后股份比例返还到成立集团公司前的比例。后其D集团公司成立。E公司股份按其承诺重新分配,总计注册资金250万元,其中:股东四人:A先生,出资比例55%,B先生,出资比例10%,C先生,出资比例5%,D公司,出资比例30%,在工商局备案成立。D公司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现在E公司发展壮大,并另开发房地产一块,D集团公司不满,派集团公司财务对E公司进行检查,并对E公司制订的ABC三股东工资方案全盘否定(工资方案制订时,ABC三股东通过,未告知D集团公司参会),另欲夺回E公司生产经营权。请问:
1、 D集团公司有权利派自己的财务人员检查E公司财务吗?
2、 D集团公司有权否定E公司制订的工资方案吗?
3、 入股资金在所有人员资金到位之间(前后相差一年),先到人员的资金能否计算利息?
4、 D集团公司能否以先入资人员计算了入股资金利息为由,否定各方所占股份比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如饥似渴0(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2-06-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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