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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们乙方所在公司甲方被丙方收购,丙方提出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厂工作

我们乙方所在公司甲方被丙方收购,丙方提出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厂工作 我们乙方所在公司甲方被丙方收购,丙方提出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厂工作,也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果我们乙方在甲方工作五年,且依法交纳各种保俭,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在获得经济补偿后,领取失业金时,社保局以厂方开貝证明,是我们自已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取消申领资格,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醒悟(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7-03-2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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