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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三月份从上一个单位辞职然后当月又到了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地税局给我发一个 提醒函

我16年三月份从上一个单位辞职然后当月又到了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地税局给我发一个 提醒函 我16年三月份从上一个单位辞职然后当月又到了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地税局给我发一个 提醒函,说我存在拿两份工资,要我补交税款,我现在是一头雾水,我从第一个单位辞职以后也没有继续拿工资,为什么说我存在拿两份工资呢?我应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3-23 17: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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