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签订“合伙建房合同”是“合伙建房合同”吗
我签订“合伙建房合同”是“合伙建房合同”吗 ①2000年经县政府批准的50户住宅楼使用,其中301是周的,后来周没参加。2003年3月经中间人吴斌介绍我参加,同时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伙建房方法及各自责任达成约定:由被告统一施工管理,原告参与联建地点、面积及层次为解放路42号A幢301室。按合同上301室的面积143.66㎡,每平方700元,总价款100562元,按约定期限交付给“合伙建房”组织者70000元人民币,并进入装修使用至今。②“合伙建房”是组织者不第三者,我是与“合伙建房”组织者签订的“合伙建房合同”,我理所当然是“合伙建房”参与者。③合同中的内容都明确地约定:我是参与联建的用地依据、住宅楼位置、面积、层次、价格及费用等,都以说明我是“合伙建房”参与者。问:我签订这份“合伙建房合同”书能认定为“合伙建房合同”吗?粗劳诸位律师专家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爱笛乐(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04-0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