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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新房”引起的纠纷

“新房”引起的纠纷 我是今年3月份买的房,5月份交房后,开始装修,当时买的是六楼,开发商说的是送阁楼,并且合同上写的是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楼顶买受人所有,可是装修的时候,阁楼上面他们不让我们封死,也不能安门,说是来做消防通道的,这是否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益,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因为我们买的6楼,我们就想把阁楼利用起来,做成复式楼,于是就割断了两块靠墙面的预制板,准备做楼梯,请问这是否损害了屋子的整体结构??
开发商我们个了预制板后,对我们破口大骂,并且将我的家人,耳部打的青肿,并且去医院检查出听力下降,这是否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能否起诉他,并要求赔偿??
   另外房屋下雨后漏水很厉害,怀疑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陈陈188……(湖北-潜江)
提问时间:2012-06-2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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