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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问题及男方权利

关于离婚问题及男方权利 我和她在2009年8月13日登记结婚。2009年11月31日。举行婚礼。聘礼23000元加首饰1万多和家里的装修2万多。婚礼举行2个月都。她在私自把怀有8个月小孩做了流产(流产的钱,是把首饰典当了)。一个星期后把她找回来。我照顾了她一个月。一个月后会娘家就没打算在回来。这样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一些损失吗。(结婚的钱都是家里到处借的。现在人也走了。搞得家里无法偿还债务。)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离婚。能追回一些损失吗?如果可以这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我也曾经问过一些律师。他们告诉我。她有权利拿掉孩子。我就想问下。男方难道一点权利也没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5646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4-0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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