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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买卖集体财产? 还是非法占有别人财产?

这种行为属于买卖集体财产? 还是非法占有别人财产? 有两个主人公, 一个是我父亲, 一个是我哥.

我父亲原来的工作单位是镇里面的 ‘矿产资源管理站’ 站长(法人代表), 在1998年, 由于县里面的机构调整, 单位被撤销或合并, 所以下岗了, 之后一直务农. 后来经过我了解, 这个机构应该是合并到国土资源局了.

单位虽然撤销了, 但是单位驻地仍在, 加上县里面一直未解决父亲的 “退休问题”, 所以父亲一直占用着原来的单位驻地. 后来过了几年, 镇里面搞开发, 由于父亲单位驻地靠近省道, 所以随波逐流建设了街头门面, 搞这些建设我爸和我哥都出了力(不晓得谁出力多,谁出力少). 刚开始是我爸在使用这块地和门面开小餐馆, 后来因为生意不好, 我哥和嫂子就使用这块地做生意了, 我爸就不再占用这块地了, 一直到现在.

后来由于父亲和哥一些事情闹了蛮大的矛盾, 父亲来投奔我(小儿子), 跟我在一起生活了3年, 这期间他未尽任何养老义务, 父亲对他也是失望透顶, 基本处于不来往的状态. 为了避免发生家庭矛盾, 我跟我哥和我嫂子曾经口头承诺, 不跟你们争一点家产.

前几天, 父亲听村里人说, 哥把这块地卖掉了一半, 金额60多万, 大为震惊. 父亲靠我养老, 觉得我哥不孝顺, 所以决定去争取这些财产, 也好减轻我压力. 给我哥提的条件是: 要大约40万现金 (大约占总资产 40%), 剩余 20万现金 + 另外一半房产留给他. 但是他不同意, 还说到手的 60万现金花得差不多了, 这都是借口. 听村里人说, 这些钱他是用来去城里买房的. 

关于这块地, 特别做以下说明:

[1]: 我们家之所以占用这块地, 也是因为我爸单位解散, 政府没有给出”退休安排”, 所以一直以此为由占据着这块地. 虽然说, 也是不光明正大, 但是从人情上也是略微合理. 镇里面曾经有一段时间想收回这块地, 我父亲提出一个条件: 只要能解决我的”退休问题”, 我愿意归还这块地给政府, 因为镇政府也没有满足我爸的条件, 所以此时就此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无人过问.

[2]: 这块地的买卖合同目前我爸手里, 我看过里面的合同内容, 大致如下:
A: 甲方是我爸单位, 乙方是我们村委会
B: 大小总计 2.1亩
C: 合同有一项约定”土地归国家所有”

对了还有一个小细节, 需要说明下, 我哥原来也在我爸单位工作过几年(工龄肯定不如我爸), 职位为司机.

事情闹得很僵, 我爸已经年纪很大了( 69 岁), 不能跟他们吵架啥的, 目前的解决办法有两个:
[1]: 去法院起诉他, 让法院来判
[2]: 如果判失败的话, 就去国土资源局举报他, 以”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举报.

我的问题便是:

[1]: 如果起诉的话, 胜算的可能性多大? 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2]: 如果举报他的话, 政府一般会如何处理?
我爸都做好两败俱伤的准备, 就是最后谁都别想拿到一分钱, 把这块土地归还给政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sq010……(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7-03-2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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