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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男女双方于2010年4月结婚,男方无工作,女方开网店,婚后一起共同经营

男女双方于2010年4月结婚,男方无工作,女方开网店,婚后一起共同经营 男女双方于2010年4月结婚,男方无工作,女方开网店,婚后一起共同经营。女方负责网上接单以及处理各种问题,男方负责打包,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并于2013年开办一家制衣厂(当时并未工商注册,直至2015年8月工商注册,写的是男方的名字),2014年在中山一次性购房,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期间,男方以生二胎为理由,女方拒绝,男方要求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当时立了一个协议,把仓库里的货一分为二,但工厂的硬件设施以及办公设备没有进行分配。现在我想问的是,女方作为原始出资人以及事业主力者,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可以获得多少?假设房产现值50万,女方拿出多少现金,方可让男方离开?男方的意思是工厂现在与女方无关,只能进行房产分割,这样是否合理?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应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tton……(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7-03-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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