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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争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争议 你好,我与前妻2012年2月27日正式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及物品归各自所有。
我前妻的物品为结婚前我家作为结婚彩礼支付给她家6000元购置的物品和我为她花费2000元用于结婚的服装。
我认为这6000元的物品和2000元的服装应属于我的个人财物,而前妻认为属于她的个人财物。因此她于2012年6月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返还这些财物。
在婚姻存续期间,我前妻发生婚外情,后在双方家长的调解下她写下了保证书;她于2011年3月4日离家出走,并于2011年5月14日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明确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后多次催逼,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于2012年2月27日正式协议离婚。
请问:我应该如何应诉?我能够在应诉中提出损害赔偿吗?(我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hanj(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6-2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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