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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后遗症的问题

工伤后遗症的问题 律师您好。真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来时间看我的案例。谢谢您了。

我叫申明志。于2002年9月开始。就职于中石化中原乙烯消防队。2003年6月4号。在一次执勤中出工伤。摔伤。颅骨骨折。颅底骨折。脑出血。胃出血。右手腕骨粉碎性骨折。于濮阳市人民医院住院将近两个月。后又于2004年在人民医院骨科做了骨垢切除手术。右手不能负重用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在2005年下半年。离开消防队的时候。公司说要签订一个以后出事后果自负的协议。不签的话,。就没有任何赔偿。我当时也不懂,就签了。公司给予了13个月的一次性工伤赔偿。

后来我在2008年于深圳工作时。发病。经医院鉴定为癫痫。属于颅脑外伤后遗症。因此。,回家养病,。也找过别的工作,。可都以发病回家丢掉工作。四年了。基本没有任何收入。

我偶然在网上看到。工伤后遗症也属于工伤。一样可以找原来单位赔偿。而且。以我的伤病程度。至少可以评定七级伤残。至少公司要赔偿13个月工资的。是必须赔偿的。而且。我当时入厂上班的时候应该是属于童工的。即使出事故的时候也不到18周岁。

律师,关于我这样的还有可能得到公司的赔偿么。如果可以的话。请您帮我看一下吧。能行的话。怎样的报酬我都可以答应。只要我能办到就都可以给您。最好是能让企业给安排一个工作。我现在这样已经不好找工作了。很难生存了现在。父母都六十多岁了。我现在还没对象。谢谢您了。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独醉西楼(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2-06-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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