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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二月十四号发生车祸,交警判定肇事者付全责,出院以后法医鉴定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损失日为120天

本人二月十四号发生车祸,交警判定肇事者付全责,出院以后法医鉴定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损失日为120天 本人二月十四号发生车祸,交警判定肇事者付全责,出院以后法医鉴定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损失日为120天,护理60天,可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赔付误工损失日为90天,护理45天,他们这样做违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7-03-15 18:5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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